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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納稅?有多少稅?

1,營業稅:服務業收入*稅率5%(適用於有服務業的企業)(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購進金額(不含稅)* 17%(適用於壹般納稅人)(月報);

2.應交城建稅:應交增值稅+營業稅*7%(月報);

3.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1%(各地收取標準不同,但有的地方不收)(月報);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應交增值稅+營業稅*2%((各地征收標準不同,有的地方不征收)(月報);

5.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25%(季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

6.個人所得稅(月報);代扣代繳,無論工資是否超過2000元,所有員工都要全額申報。

應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其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扣除免稅的“五險壹金”等應由個人負擔的項目後的余額,再扣除允許扣除的費用20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7.印花稅(月報要求異地,或者發生時購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簽書收券的單位和個人,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擴展數據:

救濟政策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鼓勵和支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發展而采取的壹種靈活調節措施。

《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上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政策。壹是對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照顧和鼓勵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免稅;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執行。

稅制改革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政策性強、影響大,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農村產前、產中、產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即農村農業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

生活站、氣象站、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和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城鎮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或勞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為各行業服務的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進行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新設立的從事咨詢(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的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信息產業和技術服務業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新設立的獨立核算企業或者從事交通、郵電通信的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壹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新設立的獨立會計師分別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行業、外貿行業、旅遊、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和文化事業。從事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兩年。

3、企業除原設計中規定的產品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的生產工藝,以“資源綜合利用”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以及企業利用大宗煤矸石、礦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為處理和利用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其他企業廢棄資源而設立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4.在國家劃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免所得稅3年。

5.在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取得的收入,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遇有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城鎮失業人數超過企業當年職工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新安置失業人員占企業當年原職工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8.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開辦的工廠、農場的生產經營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舉辦的各種進修班、培訓班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由學校自籌資金,由學校負責管理和經營,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下列企業不得享受校辦企業稅收優惠待遇:

(1)將原納稅企業改造為校辦企業;

(2)學校在原有校辦企業的基礎上,吸收其他單位投資的聯營企業;

(3)學校向其他單位投資舉辦的合資企業;

(四)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舉辦的企業;

(五)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其他單位經營的企業;

(6)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範圍僅限於教育部門舉辦的普通教育學校,不包括電大、工大、企業辦職工學校、民辦學校等各類成人學校。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中途不轉產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減少應納稅額10%補貼社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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