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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糾紛的談判原則是什麽?

旅遊糾紛協商要求:及時協商,本著互諒互讓、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友好協商;並且責任方要主動承擔責任,取得對方的諒解。原則是自願協商的原則;公平和平等的原則;合法合理的原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二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相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

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應當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調解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

第九十四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旅遊者人數較多且有* * *要求的,可以推選代表參加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