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旅游景点 - 天津市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條例

天津市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條例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紅色資源的保護與傳承,充分發揮紅色資源在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傳承紅色基因、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重要作用,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的發掘、保護、運用、傳承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紅色資源,是指中國***產黨領導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教育意義和紀念意義的下列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

(壹)重要歷史事件和活動的舊址、遺址或者場所,以及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和其他紀念設施;

(二)重要歷史事件和活動的檔案資料;

(三)反映中國***產黨和中國人民英勇奮鬥歷程、偉大革命精神、輝煌建設成就的實物;

(四)重要口述歷史、回憶記錄、手稿等。第三條 紅色資源的保護與傳承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遵循科學認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賡續傳承的原則,確保紅色資源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第四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經費投入,提升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水平。第五條 本市建立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推動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確定的機構負責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第六條 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紅色資源中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以及與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相關的公***文化、旅遊服務等工作。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紅色資源中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利用以及烈士褒揚工作。

規劃資源部門負責紅色資源中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管理工作,紅色資源中歷史風貌建築以及其他需要保留的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紅色資源中歷史風貌建築的保護工作。

檔案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紅色資源中檔案的保護、利用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學校開展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

新聞出版、電影、網信、黨史研究、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工會、***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相關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捐贈、資助、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活動。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紅色資源的義務。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紅色資源進行損毀、侵占、破壞、汙損或者歪曲、褻瀆。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前款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投訴和舉報。第十條 本市將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情況作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納入精神文明創建考核評價體系。

市和區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對在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十壹條 本市加強與其他省市在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方面的聯動合作,增進紅色資源信息互通。

推動京津冀區域加強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交流,健全紅色旅遊開發、紅色資源理論研究、紅色題材作品創作等方面的合作機制,推動區域紅色資源的協同保護與發展。第二章 管理與保護第十二條 本市建立紅色資源名錄管理制度,將經調查並認定的紅色資源列入紅色資源名錄進行管理與保護。

紅色資源認定標準由市黨史研究機構、文化和旅遊部門會同檔案、退役軍人事務、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擬訂,報市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聯席會議審定。第十三條 市黨史研究機構以及檔案、文化和旅遊、退役軍人事務、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紅色資源的調查工作,不斷發掘整理紅色資源,並組織有關領域專家對調查成果進行預評審,提出擬列入紅色資源名錄的建議名單,提交市紅色資源保護與傳承工作聯席會議審定。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有關部門提供紅色資源調查線索,接到調查線索的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開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