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的主要職責: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文物認定、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並負責督促檢查;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文化和旅遊局的職能涵蓋了多個方面,首先,它負責制定和實施文化和旅遊政策,以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的發展。這包括規劃旅遊線路,促進旅遊產品的開發,以及保護和推廣文化遺產。其次,文化和旅遊局還需要監督和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確保其規範、有序,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此外,文化和旅遊局還需要開展文化和旅遊的宣傳和推廣活動,提高公眾的參與度和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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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到國家保護。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3)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4)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5)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壹樣受國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