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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報3起涉疫違法犯罪案例,分別是什麽?

在北京市召開第201場新聞發布會。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潘緒宏介紹:近期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個別違法人員編造傳播謠言,侵犯公民隱私,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等違法犯罪案例,在此通報3起典型案例。

案例1,2020年12月23日,順義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家人信息在多個微信群中泄露傳播,對生活和工作造成影響,經警方調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員工劉某,男,41歲,在工作期間將用於篩查密接人員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調報告私自拍攝並發至微信群內,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同事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手機號碼等隱私泄露。12月24日順義公安分局依法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2,2020年12月29日,網傳望京多家餐飲、酒店等服務場所環境檢測呈新冠病毒陽性,經調查此為虛假信息,違法行為人彭某陽,女,29歲,在聽說望京地區有單位開展核酸檢測後,主觀臆斷編造了某烤肉店、某咖啡店、某酒店等多個地方都是環境陽性的虛假信息,並通過微信傳播,擴散後引發部分群眾恐慌。12月30日,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對彭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3,2021年1月1日21時,犯罪嫌疑人刁某軒,男,21歲,進入海澱區大鐘寺附近壹便利店內購物時未按疫情防控規定佩戴口罩,店員對其進行提醒,刁某軒不聽勸阻,與店員發生爭執,後持刀將該店員紮傷,接警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在群眾的配合下將刁某軒控制,1月2日海澱公安分局依法對刁某軒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工作中。

謠言止於智者!對於有待考證的消息,我們不應該在網絡上壹傳十,十傳百,不給“假真相”推波助瀾。我們要相信國家,相信政府,我們應關註官方的發布。在如此危急的時刻,我們堅決不能給國家添亂!疫情防控期間,我們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防控工作。

但也有個別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比如,不按照小區防控管理規定,隨意進出,甚至串門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檢測工作、辱罵工作人員;進入公***場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離期間有發熱等癥狀不及時報告等。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對於此類行為,不遵守規定的人須承擔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  

在疫情面前,作為普通人遵守規定就是對國家抗疫做出的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