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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風景名勝區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7775-1999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價

旅遊質量標準

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06-14批準。

實施1999-10-01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遊區(點)質量分級的依據、條件和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接待國內外遊客的不同類型的旅遊區(點),包括以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為主的旅遊區(點)。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將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索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6-19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HZB1-1999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10001-1994公共信息標誌圖形符號。

GB/t 15971-1995導遊服務質量。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3.1旅遊景點

經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統壹管理機構、明確範圍,具有參觀、遊覽、度假、娛樂、學習等功能,並提供相應旅遊服務設施的獨立單位。包括旅遊景點、風景名勝區、主題公園、度假村、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博物館、美術館等。

3.2旅遊資源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能吸引旅遊者,能為旅遊業開發利用,能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3.3遊客中心

旅遊區(點)是在區域內設立的為旅遊者提供信息、咨詢、安排遊覽、講解、教育、休息等旅遊設施和服務功能的專門場所。

4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和標誌

4.1旅遊區(點)分為四個等級,從高到低分別為AAAA、AAA、AA、A級旅遊區(點)。

4.2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標誌、標牌和證書由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壹規定和頒發。

5.旅遊區(點)質量分級的依據和方法

5.1旅遊區(點)質量等級根據“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和“景觀質量評價體系”的評價得分,並參考“遊客意見評價體系”的得分確定。

5.2“服務質量和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包括旅遊交通、觀光遊覽、旅遊安全、衛生、通訊、旅遊購物、綜合管理、旅遊資源和環境保護等八個評價項目。“景觀質量評價體系”包括兩大評價項目:資源要素價值和景觀市場價值。每個評估項目繼續被分成幾個評估子項目。對各子項目進行評分,各旅遊區(點)根據各評價項目和子項目的相應分值確定其等級。

5.3《遊客意見評價體系》是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包括整體印象、可達性、遊覽設置、行程安排、觀賞設施、路標、景物介紹牌、宣傳資料、解說服務、安全、環境衛生、旅遊廁所、郵電服務、購物、餐飲、旅遊秩序、景物保護等評價項目。每個評價項目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壹般、不滿意四個等級,遊客意見得分據此計算。

5.4服務質量和環境質量評分細則、景觀質量評分細則、遊客意見評分細則由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6 .旅遊區(點)質量分級條件

6.1AAAA旅遊區(點)

6.1.1旅遊客流量

a)可達性好,鎮內交通設施完善,出入方便;或有壹級公路或高等級水路或直達航線;或者有旅遊專線的車輛;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完全可以滿足遊客接待的要求。場地平坦堅實或水清澈。標誌和中外文規範、準確、醒目,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c)區域內的遊覽(遊覽)路線或航道安排合理、暢通,交通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水路深、寬、通暢;

d)該區域不使用造成環境汙染的車輛。

6.1.2旅遊

a)各種導遊標誌(包括入口導遊圖、指示牌、景點介紹板等。)均美觀醒目,文字準確規範,符合GB10001的規定。指示牌和景點介紹牌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b)旅遊宣傳教育資料(如研究著作、科普讀物、綜合繪本、音像制品、導遊圖和導遊資料等。)品種齊全,內容豐富,準確,制作精美;

c)導遊(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和語言能滿足遊客需求,普通話達標率100%。導遊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不低於40%。服務質量符合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的要求;

d)導遊(講解)詞科學、準確、生動;

e)有提供咨詢、接受投訴和接受服務的遊客中心。旅遊咨詢服務人員配備齊全,技術熟練,熱情高漲。配備專門的咨詢和投訴電話,使用方便。

6.1.3旅行安全

a)消防、防盜和救援設備齊全、完好、有效。交通、機電、觀光、娛樂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隱患。危險區域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標誌明顯;

b)認真執行旅遊、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的安全制度。定期、定期、流動的安全檢查能有效維護公共秩序;

c)建立緊急救援系統,或設立醫務室,配備專職醫護人員和遊客常備藥品。應急處理能力強,事故處理及時恰當,記錄準確完整。

6.1.4衛生

a)環境幹凈整潔。建築物的墻壁應整潔,無灰塵。遊覽場所應平坦,無汙水汙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空氣清新,無異味;

b)所有公共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檢驗標準;

c)公廁內的導向標識醒目,數量能滿足需要。建築造型、色彩、風格與環境相協調。所有廁所均配備沖洗、洗滌和通風設備或使用免水沖洗生態廁所。衛生間小便器幹凈,無汙垢,無堵塞。室內整潔,無破損、無汙漬、無異味,幹凈明亮;

d)垃圾箱(桶)標識清晰,數量滿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實用,並與環境相協調。及時清理垃圾,做到天天清,不留舊垃圾;

e)餐飲服務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規定,配備消毒設施,禁止使用造成環境汙染的壹次性餐具。

6.1.5溝通

a)通訊設施布置合理。出入口和遊客聚集場所設有公用電話,標誌規範醒目,具有國際國內直撥功能;

b)通信服務在營業時間內便捷暢通,收費合理。

6.1.6旅遊購物

a)購物場所布局合理,景觀氛圍得到有效維護。建築形式、色彩、材料有特色,與環境相協調;

b)具有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豐富。明碼標價,不存在價格欺詐;

c)有序的市場管理。經營者佩戴證章,光明正大經營,不存在盯梢或買賣現象。公平、快速、完整記錄地處理市場違規行為。

6.1.7綜合管理

a)管理機構健全,管理人員配備合理;旅遊質量、旅遊安全、旅遊統計等管理制度完備有效;

b)交通、衛生、環保、導遊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實施措施有效,定期監督檢查,文字記錄和總結完整;

c)具有獨特鮮明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良好的視覺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建立自己的產品品牌標識,並全面、恰當地使用;

d)建立與旅遊區(點)接待規模和檔次相適應的遊客中心

e)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0%;

f)有相應級別的行政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和保護計劃。開發建設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g)交通、安全、保衛、健康、環保等業務培訓制度得到完善和有效實施。在職人員培訓合格率達到100%;

h)有專人受理投訴,並有專門的投訴電話和信箱。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記錄和檔案完整;

I)遊客聚集場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規範、醒目;

j)有相應等級的旅遊休息設施,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k)為特定群體(老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咨詢服務。),提供出行工具和物品,並提供其他相關專項服務。

6.1.8年接待海內外遊客50萬人次以上。

6.1.9旅遊資源和環境保護

a)空氣質量達到GB3095-1996規定的壹級標準;

b)噪聲質量達到GB3096-1993中規定的0級標準;

c)地表水環境質量符合GHZB1的要求;

d)對景觀、文物和古建築的保護措施先進有效,遊客容量控制措施得力,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為破壞,保持文物和自然景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優良的環境和氛圍。建築布局合理。體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協調,周圍建築與景觀風格相協調,或有壹定的緩沖區。綠地占有比例高,植物和景觀配置得當,或者景觀和環境美化措施多樣,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築主體風格突出,與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f)區內設施設備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不會造成環境汙染和其他公害,不會破壞旅遊資源和大氣。

6.1.10旅遊資源品位突出,其歷史價值、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義;或者其資源珍貴、稀有、奇特,是世界上獨壹無二的或罕見的景觀。

6.2AAA旅遊區(點)

6.2.1旅遊交通

a)良好的可達性。依托完善的城市交通設施,便捷通達;或者至少有兩條以上高速公路或者高等級水路、航線是直達的;或者有旅遊線路等便捷的交通工具;

b)有與景觀環境相協調的專用停車場或船舶碼頭,布局合理,容量滿足遊客接待要求。場地平坦堅實或水域平坦。標誌和中外文規範、準確、醒目,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c)區域內旅遊線路或航道布局合理順暢,交通便利。路面平整堅實,或水路深、寬、通暢;

d)該區域不使用造成環境汙染的車輛。

旅遊

a)各種導向標準(入口導遊圖、標識牌、景點介紹牌等。)均美觀醒目,文字準確規範,符合GB1000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