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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的概念是什麽?

概述

“旅遊”從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為了實現某壹目的而在空間上從甲地到乙地的行進過程;“遊”是外出遊覽、觀光、娛樂,即為達到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來即旅遊。所以,旅行偏重於行,旅遊不但有“行”,且有觀光、娛樂含義。

字根

旅遊(Tour)來源於拉丁語的“tornare”和希臘語的“tornos”,其含義是“車床或圓圈;圍繞壹個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含義在現代英語中演變為“順序”。後綴—ism被定義為“壹個行動或過程;以及特定行為或特性”,而後綴—ist則意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人”。詞根tour與後綴—ism和—ist連在壹起,指按照圓形軌跡的移動,所以旅遊指壹種往復的行程,即指離開後再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個行程的人也就被稱為旅遊者(Tourist)。

概念定義

旨在提供壹個理論框架,用以確定旅遊的基本特點以及將它與其他類似的、有時是相關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動區別開來。國際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義,1942年,瑞士學者漢沃克爾和克拉普夫 

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壹種現象及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因

技術定義

用它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遊信息。各種旅遊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定在國內和國際範疇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技術定義的采用有助於實現可比性國際旅遊數據收集工作的標準化。 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推薦的技術性的統計定義 旅遊指為了休閑、商務或其他目的離開他她們慣常環境,到某些地方並停留在那裏,但連續不超過壹年的活動。旅遊目的包括六大類:休閑、娛樂、度假,探親訪友,商務、專業訪問,健康醫療,宗教/朝拜,其他。

其他相關定義

交往定義:1927年,德國的蒙根·羅德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從狹義的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願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壹種社會交往活動。 

目的定義:20世紀50年代,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旅遊研究所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余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於修養;其次是出於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系和作用。 

時間定義:1979年,美國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馬丁·普雷博士在中國講學時,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為了消遣而進行旅行,在某壹個國家逗留的時間至少超過24小時。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各個國家在進行國際旅遊者統計時的統計標準之壹:逗留的時間。 

相互關系定義:1980年,美國密執安大學的伯特·麥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定義為在吸引和接待旅遊及其訪問者的過程中,由於遊客、旅遊企業、東道政府及東道地區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壹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引發的各種現象和關系,即旅遊的綜合性。 

生活方式定義:我國經濟學家於光遠1985年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現代社會中居民的壹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特點是:異地性、業余性和享受性

現代旅遊業定義

(1)定義旅遊的三要素 盡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術定義應當適用於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這兩個領域,但是在涉及國內旅遊時,這些定義並沒有為所有的國家所采用。不過,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定義中的三個方面的要素: ——出遊的目的 ——旅行的距離 ——逗留的時間 (

2)對出遊的目的定義 以該尺度為基礎的定義旨在涵蓋現代旅遊的主要內容。 ——壹般消遣性旅遊,非強制性的或自主決定的旅遊活動。他們只把消遣旅遊者視為旅遊者,並且有意把商務旅遊單列出去。 ——商務和會議旅遊,往往是和壹定量的消遣旅遊結合在壹起的。參加會議公務旅遊也被視為旅遊。 ——宗教旅遊,以宗教活動為目的的出行活動。 ——體育旅遊,與重大體育活動聯系在壹起的旅遊。 ——互助旅遊,新興的壹種旅遊方式,通過互相幫助 ,交換等互助的壹方向另壹方提供住宿,互助旅遊不但節省了旅費,而且因為當地人得介入,更深入的體驗當地的人文,和自然景觀。 

(3)對旅行距離的定義 異地旅遊(Non—10calTravel):許多國家、區域和機構采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間的往返距離作為重要的統計尺度。 旅行距離:確定的標準差別很大,從0到160公裏)不等。低於所規定的最短行程的旅遊在官方旅遊估算中不包括在內,標準具有人為和任意性。 

(4)對逗留時間的定義 過夜遊客:為了符合限定“旅遊者”的文字標準,大多數有關旅遊者和遊客的定義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須至少逗留壹夜的規定。 “過夜”的規定就把許多消遣型的“壹日遊”排除在外了,而事實上,“壹日遊”往往是旅遊景點、餐館和其他的旅遊設施收入的重要來源。 

(5)其他方面 旅遊者的居住:在進行市場定位和制定相關市場戰略時,了解旅遊者的居住地要比確定其他的人口統計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國籍等更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規劃,壹些目的地通過收集遊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車、輪船、長途汽車、轎車或其他工具)的信息來獲得有關遊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國際組織定義

(1)1937年,第壹次定義國際旅遊者 在兩次世界大戰的間歇期間,世界國際旅遊收入增長迅速,因此在統計上迫切需要有壹個更準確的定義。1936年舉行的壹個國際論壇,國家聯盟統計專家委員會首次提出,“外國旅遊者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到其他國家旅行至少24小時以上的人”。1945年,聯合國(取代了原來的國家聯盟)認可了這壹定義,但是增加了“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限定。 

(2)世界旅遊組織的定義 1963年,聯合國國際旅遊大會在羅馬召開。這次大會是當時的國際官方旅遊組織聯盟(英文名字的縮寫為IUOTO,即現在的世界旅遊組織,英文縮寫為WTO發起的。 大會提出應采用“遊客”(Visitor)這個新詞匯。遊客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所在國到其他國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訪問的國家內獲取收入的旅行者。遊客包括兩類不同的旅行者: ——旅遊者(Tourist):在所訪問的國家逗留時間超過24小時且以休閑、商務、家事、使命或會議為目的的臨時性遊客 ——短期旅遊者(Excursionists):在所訪問的目的地停留時間在24小時以內,且不過夜的臨時性遊客(包括遊船旅遊者)。 從1963年開始,絕大多數國家接受了這次聯合國大會所提出的遊客、旅遊者和短期旅遊者的定義以及以後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內瓦會議上,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提議,應該建立壹個單獨的遊客類別。旅遊者至少要逗留24小時,然而,有些遊客外出遊覽但於當日返回了居住地,這些人被稱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這類遊客包括了不以就業為目的的壹日遊者、遊船乘客和過境遊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與其他遊客區分開來,因為他們不在目的地過夜。

而永久居留,並且主要不從事賺錢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