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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如何起訴

當事人因民事糾紛提起訴訟,必須準備起訴狀和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還要註意起訴的法定條件: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兩種: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第壹步:立案前的準備

壹、固定證據和準備證據

1.識別

可以證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同的案例提供不同的信息。個人壹般包括身份證、暫住證或居住證、戶口簿、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居住證明。企業或其他組織壹般包括加蓋公章的業務主管照片復印件、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或其他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果企業基本信息(工商局網站打印版)已經合二為壹,只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即可。

2.證明法律關系的證據

壹般包括合同、協議、借條、欠條、結婚證、離婚證、對賬單、送貨單等電子證據。

3.輔助證據

過戶憑證,貨物清單,房屋所有權證,各種證書等。

第二,寫訴狀

1.起訴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按照被告人數+法院人數提交副本。被告+1的原則。

2.訴狀怎麽寫?

(1)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地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2)被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通常需要知道身份證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還需要打印壹份所在省市企業信用網上的企業基本信息);

(三)債權;為了起訴,對被告有什麽要求?怎麽做?。

(4)事實和理由:是為什麽要求被告做某件事或為什麽要他做,壹切都是為訴訟請求服務的。

(5)證據清單:通常法院要求妳提供證據清單,註明是原件還是復印件。

第二步,去主管法院起訴。

沒有約定法院管轄地的,壹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包括戶籍所在地(身份證上的地址)和居住滿壹年的地方,即經常居住地。(醫療除外)但是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買賣、貸款等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訴。(註)壹般情況掌握以上情況即可解決。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應在法律規定的法院提交。

第三步:法院受理。

按照立案登記制的規定,能當場立案的當場受理,不能當場立案的先登記,壹次性告知補充材料。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後,應當在七日內交納訴訟費,否則視為自動撤回訴訟。案件需要財產保全的,可以連同保全費壹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和擔保申請書。

第四步:送達傳票和起訴狀副本。

1.最近很流行調解。壹般法院要求先調解。調解不成,就轉為訴訟程序。調解日期為30天。

2.不調解的,立案後15天到兩個月左右提起訴訟安排送達。它們將通過普通電話送達,這樣被告就可以從法院拿到傳票。如果被告不去,他們將被送達郵件,保留或電子。

以上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此外,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應當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送達被告時,將確定開庭時間。

第五步:告知原告開庭時間。

原告知道開庭時間後,必須去,否則可能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不出庭,他將被缺席審判。意味著放棄答辯權。

在開庭三日前以傳票方式通知當事人,並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在開庭3日前,公布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並在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答辯的內容必須以投訴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為依據,抓住重點進行答辯和反駁,並提交相關證據。

第六步:進行試驗:

(壹)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原告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壹定要看清楚。書記員核實雙方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單位、職務、現住址等信息。壹般書記員核實信息後,會示意法官開庭。

(2)法庭調查:

(1)壹般允許原告澄清訴訟請求,簡要陳述事實和理由。此時,如果要變更索賠,就要及時變更索賠。

(2)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意見,陳述事實和理由。

(3)法庭根據案情向原告、被告或第三人詢問案件事實。

(3)證據的交叉質證

1.原告壹壹列舉了證明其主張的證據。被告對原告出示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進行質證。

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進行質證。

3.第三人出示證據時,原告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出質證意見。

(4)法庭辯論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論,最後互相辯論。

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最終意見。

(五)法院審查:

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雙方在筆錄上簽字。在閱讀筆錄時,他們只需要看自己所說的話是否被記錄下來,或者所表達的意思是否壹致。每壹頁都需要簽名,最後壹頁要簽名並註明日期。

第七步:發布判決。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上訴期限是收到判決書後15天,如果裁定,是10天。

第八步:上訴

1.上訴狀應當按照壹審被告人數提交(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其他組織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及判決書或裁定書副本,並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可以直接上訴到二審,也可以通過壹審人民法院,現實生活中,多數是通過壹審法院上訴。

3.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九步:申請強制執行。

1.被告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和二審判決書。並在初審時提供識別信息。

2.壹般立案後可以查詢壹下執行法官是誰大概15天,然後和他溝通壹下執行的事情。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執行終止這個執行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否則終止程序無法啟動。

1.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是指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向被執行人發出財產報告令;

(二)核對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

(三)對被執行人或者逾期不報、拒報、謊報的相關人員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2.已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禁止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禁止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裝修高質量的房屋;

(四)禁止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禁止購買運營非必需的車輛;

(6)禁止旅遊和休假;

(7)禁止兒童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8)禁止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禁止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的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的壹等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0)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債務履行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