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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退款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解除合同的,要向旅遊者退還全額費用,並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10%;出發前3日至1日為15%;出發當日為20%。若旅客在出發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違約金為旅行費用總額的50%;出發前3日至1日為60%;出發當日為8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