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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旅遊合同的風險防範

法律分析:簽訂旅遊合同的風險防範包括:1、旅遊行程安排,包括交通工具、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標準、娛樂標準、購物次數等。2.旅遊價格。註意自費、購物、擅自增加項目的問題;3.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4、明確提供線的對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旅遊經營者預先設計並以壹定總價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壹項或者多項服務,但不提供導遊、領隊服務,旅遊者自行安排遊覽的, 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