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中國公民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的,不準出境。
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情況,有壹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收入;
2、身體健康,不存在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情況;
3、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態度和行動,不存在逃匿、銷毀證據等行為;
4、沒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5、有壹定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不存在潛逃出境的風險。
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2、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據等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3、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4、如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擔保人,並簽訂取保候審書;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時到公安機關報到,並配合案件調查;
6、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案件後,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決定並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被免除刑事責任。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違反相關規定,如逃避偵查或審判、犯罪等,偵查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取保候審決定,重新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三條
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