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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旅遊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旅遊職業學院是壹所創辦於1978年由旅遊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專科大學,***開設了20個專科招生專業,是江蘇省示範性高職院校,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壹下“南京旅遊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旅遊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職業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旅遊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180,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創辦於1978年,是江蘇省示範性高職院校,江蘇省文化旅遊職業教育行業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單位,學校開設20余個與文化旅遊行業密切相關的專業。校址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大學城月華西路1號、華嚴崗(南京市鼓樓區華嚴崗1號)兩個校區,全日制學生的就讀校址均在江寧校區。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旅遊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和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空中乘務專業報名條件:要求考生體貌端正、無傳染病史,男生身高175-185厘米,女生身高163—174厘米,面部無嚴重痤瘡、痘印,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無紋身、狐臭,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自殘痕跡等,家中直系親屬無犯罪記錄。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誌願(含院校服從誌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九條 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即依據投檔成績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遵循考生專業誌願逐個予以錄取。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誌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後公***外語課程教學統壹按英語和日語語種安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壹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4〕158號、蘇價費〔2008〕229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文件)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空中乘務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西餐工藝(中外合作辦學)150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1500元(蘇價費〔2002〕369號、蘇價費〔2006〕185號文件)。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通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生可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在學校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國家規定實行獎助學金制,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國家助學金(2300元-4300元)、學校獎學金(500元-2000元)、企業獎學金以及學校彩虹助學基金等,詳見《新生入學指南》。學校不斷健全完善“獎、助、貸、勤、補、免”和綠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學體系,全面服務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月華西路1號。

 郵政編碼:211100

 招生咨詢電話:(025)58591228、58096853

 咨詢QQ群:165643907(唯壹官方)

 招生傳真:(025)58591229

 招生監督電話:(025)58096817

 招生監督郵箱:JW@

 學校網址:/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旅遊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