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正部級部門。
主要職責-
1.指導和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代表性和示範性的文藝作品,促進各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2.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國性和跨地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3.指導和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臺的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駐外及駐港澳臺文化和旅遊機構的工作,代表國家簽署中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議,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國門。
擴展數據:
廣電總局和信息產業部也有相關規定——
壹、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起草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機構改革。
2、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推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的融合,推進廣播電視網、電信網和互聯網的融合。
二。信息產業部
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MIIT工業和信息化部),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機構責任-
1.將信息化推進和網絡信息安全協調職責劃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調整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網絡強國建設相關工作,推進實施寬帶發展;負責互聯網行業管理(包括移動互聯網);統籌電信網、互聯網和專用通信網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
2.加強電信網絡、互聯網和工業控制系統的網絡安全審查;制定電信網絡和互聯網數據安全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絡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
3、負責電信網、互聯網網絡和信息安全技術平臺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信息通信領域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擬訂電信網絡、互聯網和工業控制系統網絡及信息安全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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