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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遊法對導遊規定

法律分析:導遊人員在進行導遊活動時,應當佩戴好導遊證;導遊人員應當接待並組織遊客參觀、遊覽,並且負責為遊客講解;導遊應當保護遊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並且耐心解答遊客的問題;導遊應當引導旅客健康、文明的旅遊,不誘導旅客消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第四十壹條 導遊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