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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遊法的出臺旅行社應該註意什麽

新的旅遊法針對旅遊社明確規定,旅遊社經營有五個“不得”,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誘騙旅遊者,不得通過安排旅遊者 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的方式獲得利益,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對導遊和領隊也明確“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攬導遊和領隊業務,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中止服務活動,不 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等。這壹系列的規定,清晰地明確了低價招徠,通過強迫購物、不恰當的途徑獲取利益的經營行為屬於非法。從各個環節明確了旅遊市場的規則和行為規範。

旅遊社現在帶團出去的利益被旅遊法控制,在向以往通過低價招攬遊客,然後在通過各種渠道獲的利益行不通後,現在只能把價格提高,像現在的出境遊價格瘋漲,其中東南亞遊漲幅高達50%至100%,這讓旅行社在國慶黃金周流失過半客源。 旅遊社的業務量在最近幾天大跌,好多遊客本來想在國慶幾天節假日跟團出去旅遊的,結果這幾天旅遊社價格猛漲,於是就幾個朋友約好壹起自己出去旅遊了,如有車的就自駕遊,未車的也可以坐車或者坐飛機等。這樣壹來旅行社的業務相對來說減去壹大半吧。

新的旅遊法實行後,對外出旅遊的遊客們有很大的好處,都是自願透明消費。像在旅遊景區內也不會花冤枉錢去購買物品等。這樣自駕遊會不斷增多,旅行社或其他旅遊經營者將受到不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