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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結婚證可以去辦哪些業務

辦準生證、生育保險報銷、給寶寶辦戶口、辦獨生子女證、公司單位辦理婚假和產假、貸款買房、出境旅遊、移民留學、房產過戶、繼承遺產,乃至離婚等,許多時候都需要用到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