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因急性病造成人身傷亡的賠償;
(二)治療傷病和急性病的醫療費用;
(三)死亡處理或者遺體遣返的費用;
(四)旅遊者攜帶的行李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
(5)因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賠償。
入境旅遊、國內旅遊、出境旅遊的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中上述賠償比例由旅行社與承保的保險公司約定。
擴展數據:
旅行社為旅遊者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以下基本標準:
1,入境旅遊:每位遊客30萬元;
2.出境旅遊:每位遊客30萬元;
3.國內旅遊:每位遊客65438+萬元人民幣;
4.壹日遊(含入境遊、出境遊、國內遊):每位遊客人民幣3萬元。
5、旅行社開展登山、狩獵、漂流、汽車摩托車拉力賽等專項旅遊項目,在《旅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基本標準》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約定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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