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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退款規定

法律分析:旅遊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旅遊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旅遊者請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五條 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余款退還旅遊者。從上文所述法律條款上來看,旅客不僅可以在旅遊前要求退款,也有權在旅行中解除合同並要求退回余款!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投訴到相關部門,或者收集相關證據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