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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有哪些弊端?請幫幫忙。謝謝妳

自1978以來,我國旅遊業發展迅速。旅行社作為旅遊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從發展初期的寡頭壟斷行業發展到壟斷競爭行業,行業規模基本形成。然而,正如許多學者和業內人士所註意到的那樣,隨著中國旅行社市場結構的變化,中國旅行社業的發展正陷入困境,現行的旅行社管理體制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與此同時,《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的最終達成和我國政府對包括GATS在內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堅定態度,決定了中國旅行社業最終將直接面臨從外國旅行社的進入到中國旅行社發展的挑戰。本文試圖系統分析我國旅行社業的特點和現行管理體制,提出我國旅行社管理體制調整的目標模式,使我國旅行社業未雨綢繆,迎接挑戰,更有效地參與國際競爭。首先,分析了我國旅行社業的管理體制

中國旅行社行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在行業法規、行業體制和市場機制的雙重作用下,已經形成了壹定的規模,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從中國旅行社行業的品類結構來看[1],三類代理機構占壓倒性優勢;從我國旅行社行業的規模結構來看,小規模旅行社占絕對多數;從地域分布看,我國旅行社分布基本合理;行業利潤逐年下降,中國旅行社行業逐漸成為微利行業。

我國旅行社業現行的管理體制是行業政策法規、傳統經濟體制和現行市場機制綜合作用的結果。雖然這種制度在壹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就中國旅行社業的實踐和趨勢而言,其最大的弊端是以下壹系列問題的存在和惡化:

(1)大型旅行社沒有實現規模經濟,規模優勢沒有發揮出來。

大型旅行社在旅遊產品開發、旅遊服務采購、旅遊市場拓展、旅遊接待、資金、信息、人才、抗風險等方面都有很多優勢,很容易實現規模經濟。在我國旅行社行業中,大型旅行社的規模經濟並不明顯,優勢遠未充分發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我國旅遊業近年來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市場不斷擴大,旅遊收入尤其是國際旅遊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壹些大型旅行社的業務發展緩慢,在競爭中面臨許多新的商機,但卻處於保護市場或無奈下滑市場份額的兩難境地。②大旅行社未能在旅遊市場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息市場的過度競爭,未能引導和穩定市場,使得市場秩序混亂成為困擾我國旅行社業發展的頑疾,造成旅行社資源的浪費,而大旅行社自身也未能避免這種市場混亂帶來的負面效應。(3)在旅行社內部管理中,壹個突出的現象是,壹些大型旅行社普遍實行部門承包或變相部門承包,強化部門權益,使得壹些大型旅行社實際上成為相對獨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在這種格局下,大型旅行社肯定無法發揮應有的優勢,難以形成規模經濟。

(2)中小型旅行社缺乏明確的市場定位,發展困難。

就我國中小旅行社整體情況而言,其特點集中在接待人數有限,盈利水平低。從接待人數來看,近年來,國內很多小旅行社都處於無望、勉強支撐的境地。自1995年6月65438日至10月65438日國家旅遊局在旅行社行業實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以來,許多小旅行社不堪重負,紛紛退出行業。這種現象壹方面反映了很多小旅行社的經濟實力和經營狀況,另壹方面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業主對行業和自身未來發展的理性預期。從利潤率來看,國內很多以國內旅遊業務為主的中小旅行社,大多是二級社、三級社。國家旅遊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這兩類旅行社的平均利潤率在1994不到8%,在1995約為5.4%,而眾多三類旅行社的平均利潤率已降至4.24%。這些數據只是反映了稅前利潤,如果扣除所得稅,這些旅行社剩下的凈利潤就更小了。

接待量有限和利潤率低並存,充分說明了中小旅行社的艱難處境。當然,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有很多。從旅行社自身因素來看,大多數中小旅行社的人員、財力、物力有限,但其經營活動涉及從產品設計開發到旅遊接待的方方面面。這種多環節操作,必然導致各操作深度的不足。產品開發淺直接影響其對遊客的吸引力;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很多國內遊客對旅行社的服務缺乏了解,對使用旅行社所能獲得的實惠價格和其他便利半信半疑,最終使得國內遊客對旅行社的使用率低,市場範圍窄;接待不力造成或強化了公眾對旅行社的不良印象,減少了回頭客和其他客源。旅行社必須在這種惡性循環中掙紮求生。

(3)旅行社行業惡性價格競爭盛行,市場秩序混亂。

國家旅遊主管部門在1985關於旅行社的分類和旅行社經營範圍的規定的初衷,可能是通過這種分工形式來規範市場,保證產品質量。但在後來中國旅行社行業的發展中,由於壹、二級社之間的不平衡,二級社的業務量明顯不足,導致很多二級社為了生存,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經營,直接在境外招徠遊客。這壹時期國家機關執法不力,使得這種現象迅速蔓延,壹些壹級機構貪圖蠅頭小利。通過為二類旅行社辦理簽證通知獲取不義之財的做法無疑對此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最終許多三類旅行社開始從事外聯和國際旅遊接待業務。此外,這種現象的出現和普及,無疑包含了對我國旅行社以橫向分工為基礎、以各種特許經營權為特征的人為市場分割模式的否定。1996 10國務院頒布《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我國旅行社管理體制進行了壹系列重大調整。但就旅行社品類的調整而言,某種程度上,我們或許可以說這只是壹種“權宜之計”,即只是取消了曾經幹擾我國旅行社市場秩序的二級社。然後根據其余兩類旅行社的業務劃分,分別更名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橫向分工的基礎和特許經營權的特性沒有改變,其未來的經營結果很可能重蹈歷史覆轍。從這壹點來看,人為的市場分工模式還沒有被業界接受,很難在行業內形成有效的自然分工體系。再加上少數行業組織約束力極其有限,在管理權限上遇到各種問題,自然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目前的市場亂象。

旅行社市場亂象的壹個突出表現就是旅行社之間的惡性價格競爭,主要集中在降價競爭上。降價競爭是行業市場機制不成熟、行業缺乏有效規範的集中反映,使得參與者失去活力,非參與者經營難度加大。競爭的結果不會刺激產品質量的提高,反而導致忽視質量,無意或無力保證質量,使旅行社卷入另壹種形式的惡性循環。

除了上述問題與我國目前旅行社的管理體制直接相關外,行業內其他許多問題的存在也與目前的管理體制密切相關。比如旅行社產品雷同,旅行社推廣能力尤其是海外推廣能力弱,旅行社整體接待能力低。其中,旅行社產品重復是我國旅行社行業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由於沒有商標權、專利權等準入限制,也沒有太多需要保留和壟斷的技術障礙,壹旦壹些有開發能力的旅行社開發出壹款能滿足市場需求的新產品,許多中小旅行社壹哄而上模仿或參與經營,這就大大削弱了有實力的旅行社對產品進行深度開發和推廣的積極性,而壹些中小旅行社又缺乏必要的硬件設備和保證接待質量的“軟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