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的具體過程:
1.教學學院制作並打印答辯安排表,並在互聯網上公布該安排。
2.答辯秘書通知答辯學生按順序進入答辯場,同時主持答辯的老師翻閱下壹個學生的卷子,試圖找出最嚴重的三到五個問題,並簡要記錄。
3.答辯學生將現場陳述自己的觀點、成功之處和論文特點,有利於答辯。時間大約是五分鐘。
4.主審老師(答辯組長)針對學生試卷中反映最嚴重的問題提問,視情況三到五個問題。如果其他答辯老師有補充問題,可以提壹兩個問題,同學們可以根據提出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回答。問答時間約三分鐘。
5.主持老師對學生的答辯做了壹個簡短的評價。除了發現學生作弊,證據可以當場駁回外,其他情況不當場判定。
6.當答辯學生離開後,主持老師與其他答辯老師溝通,分別給出各種分數。最後由主審老師匯總答辯分數,給出答辯分數和評語,主審老師簽字。
7.國防部長通知下壹位國防生進場,國防老師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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