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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旅遊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廣東省旅遊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壹、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壹)公開的範圍

廣東省旅遊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廣東省旅遊局制發的非涉密公文類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省旅遊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公文。具體參照《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廣東省旅遊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廣東省旅遊局門戶網站(活力廣東網)公開,另以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方式公開。廣東省旅遊局門戶網站(活力廣東網政務版)開設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廣東省旅遊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廣東省旅遊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壹)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廣東省旅遊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旅遊局辦公室,詳細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463號,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二)受理方式

向廣東省旅遊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填寫《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廣東省旅遊局門戶網站下載,復制有效。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廣東省旅遊局暫不受理通過信函、電報、電話、傳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受理機構辦理申請人的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1.依照省物價與財政部門制訂的收費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成本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2.農村五保戶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廣東省旅遊局辦公室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