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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區域化調整

直轄市:

北京、天津和上海

省份:

河北省(石家莊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

遼寧省(沈陽)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

江蘇省(南京)

浙江省(杭州)

安徽省(合肥)

福建省(福州)

江西省(南昌市)

山東省(濟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廣東省(廣州)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

四川省(成都)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

西藏自治區(拉薩)

陜西省(xi安)

甘肅省(蘭州市)

青海省(西寧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

臺灣省省(臺北市)

65438-0985年中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變化

山西省:

(1)撤銷晉東南,實行市管縣體制。(2)晉城升格為地級市,設立城區和郊區。原山西省東南部的沁水、陽城、高平、陵川四縣劃歸晉城市管轄。(三)原晉東南的襄垣、屯留、平順、歷城、壺關、長子、武鄉、沁縣、沁源劃歸長治市管轄。(批準函編號[1985] 62號國務院1985年4月30日)

內蒙古自治區:

建立霍林浩特市,紮魯特旗的壹部分為霍林浩特市行政區域。霍林豪特由哲裏木聯盟領導。市人民政府駐竹絲花。(國務院1985 165438+批準文號10月9日[1985]167)註:紮魯特旗部分指內蒙古自治區設立的霍林河辦事處。

遼寧省:

1.(以下為6月1985+07日國務院[1985]9號批復)。

(1)撤銷岫巖縣,設立岫巖滿族自治縣,以岫巖縣原行政區域為岫巖滿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2)撤銷鳳城縣,設立鳳城滿族自治縣,以原鳳城縣行政區域為鳳城滿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3)撤銷新賓縣,設立新賓滿族自治縣,以新賓縣行政區域為新賓滿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2.(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 65438+10月17批復函[1985]10)

(1)撤銷金溪縣,設立金溪市(縣級),金溪縣行政區域為金溪市行政區域。

(2)撤銷北票縣,設立北票市(縣級),以原北票縣的行政區域為北票市的行政區域。

(3)撤銷海城縣,設立海城市(縣級),以原海城縣行政區域為海城市行政區域。

(4)撤銷富縣,設立瓦房店市(縣級),以原富縣行政區域為瓦房店市行政區域。

吉林省:

1.(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批準文號[1985]17)

(1)通化地區撤銷,實行市管縣體制。

(2)通化市升格為地級市,通化地區通化、吉安兩縣劃歸通化市管轄。

(3)渾江市升格為地級市,通化地區撫松、靖宇、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劃歸渾江市管轄。

(4)撤銷海龍縣,設立梅河口市(地級),以原海龍縣行政區域為梅河口市行政區域,將通化地區的輝南、六合縣劃歸梅河口市管轄。

(5)撤銷懷德縣,設立公主嶺市(地級),以原懷德縣行政區域為公主嶺市行政區域,將四平市伊通縣劃歸公主嶺市管轄。

2.撤銷敦化縣,設立敦化市(縣級),以原敦化縣行政區域為敦化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85年2月11批準函[1985]24號)。

3.梅河口市設立海龍區、梅河區(1985國務院8月30日批準)。

4.(以下為2009年2月19日國務院[1985]173號批復)

(1)公主嶺市改為縣級市,伊通縣劃歸四平市管轄。

(2)將梅河口市改為縣級市,輝南、六合兩縣劃歸通化市管轄。

浙江省:

1.(以下為1985年5月5日國務院[1985]68號批復)。

(1)撤銷金華地區,實行市管縣體制。

(2)金華市升格為地級市,設立金華市婺城區、金華縣。婺城區轄東、中、西三個街道辦事處,羅店、雙龍、馬竹、新市、東曉、甘溪、仙橋、多湖、城南、邱斌、清湖、東美、郊區13個鄉鎮。金華縣轄9區3鎮49鄉,縣人民政府設在婺城區。原金華地區的永康、武義、東陽、磐安、義烏、浦江六縣劃歸金華市管轄。

(3)撤銷蘭西縣,設立蘭西市(縣級)。

(4)衢州市升格為地級市,設立衢州市柯城區、衢縣。柯城區轄尚潔、夏傑兩個街道辦事處,石獅、下張、王村、黃家、王嘉、灣田、柯城、花園鎮七個鄉鎮。渠縣轄8區1鎮46鄉,縣人民政府駐柯城區。原金華地區的龍遊、華凱、常山、江山四縣劃歸衢州市管轄。

2.撤銷鎮海縣,鎮海縣行政區域並入寧波市。設立鎮海區,擴大寧波沿海面積。鎮海縣和沿海地區的行政區域以邕江為界,北部為鎮海區,南部為沿海地區。(國務院1985年7月1號批復函[1985]99號)

3.撤銷余姚縣,設立余姚市(縣級),原余姚縣行政區域為余姚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85年7月16批準函[1985] 11)。

福建省:

1.(以下為國務院5月4日[1985]67號批復)。

(1)晉江、隴西地區撤銷,實行市管縣體制。

(2)泉州升格為地級市,設立鯉城區及其郊區。歷城區轄4個街道、4個村;郊區轄1個街道,8個鄉鎮。原晉江地區的晉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門(待歸還)七縣劃歸泉州市管轄。

(3)漳州升格為地級市,設立薌城區,轄5個街道,4個鄉鎮。原隴西地區的龍海、小蕓、漳浦、詔安、長泰、東山、南靖、平和、華安九縣劃歸漳州市管轄。

2.同意設立泉州市鯉城區,暫不設立郊區(國務院1985 65438+2月22日,批復函[1985]175)。

江西省:

撤銷宜春縣,宜春縣所屬鄉鎮劃歸宜春市(縣級)管轄(國務院3月20日國函[1985]41號批準)。

山東省:

1.撤銷日照縣,設立日照市(縣級)。原日照縣、石臼所辦事處為日照市行政區域,日照市設在石臼所。(國務院1985年3月22日批復函[1985]43號)

2.(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年3月27日批復函[1985]45號)

(1)撤銷泰安地區,泰安市升格為地級市,實現市管縣體制。

(2)泰安市設立泰山區及郊區,將原泰安地區的寧陽、肥城、東平三縣劃歸泰安市,新泰市、萊蕪市由泰安市代管。

(3)原泰安地區的汶上縣、泗水縣劃歸濟寧市管轄。

(4)原泰安地區平陰縣劃歸濟南市管轄。

3.沂南縣的崇山、北河東、李權、潘家溝、賈家莊、格曲6個自然村納入蒙陰縣(1985年9月)。

4.梁山縣銀山鎮、斑鳩店、鬥山、昆山、四裏山、大安山、戴廟鄉32個村(含鄉站),上老莊鄉23個村(含鄉站)納入東平縣。東平湖由東平縣管理(1985 65438+2月)。

河南省:

設立濮陽市(國務院批準1985 12.30)。

湖北省:

1.設立鄂州市鄂城區、黃州區。

2.設立荊門市東寶區、沙洋區。

湖南省:

1.撤銷醴陵縣,設立醴陵市(縣級),以醴陵縣行政區域為醴陵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85 2008年5月24日批復函[1985]76號)。

2.撤銷大庸縣,設立大庸市(縣級),以大庸縣行政區域為大庸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85 . 5 . 24,批復函[1985]77號)。

廣東省:

1.廣州市設立天河、芳村市轄區(國務院1985年5月24日75號批復)。註:這兩個市轄區都以番禺縣的部分地區為行政區域。)

2.惠陽縣駐地由惠州市遷至淡水鎮(國務院1985批復函[1985]83號)。

3.(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 9月5日批復函[1985]137)

(1)撤銷東莞縣,設立東莞市(縣級),原東莞縣行政區域為東莞市行政區域。

(2)惠陽、肇慶、梅州不具備市縣合並條件,仍維持原建制。

四川省:

1.撤銷華雲工農業區,設立華鎣市(縣級),原華雲工農業區行政區域為華鎣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85,批復函[1985]18號)。

2.(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二月八日批復函[1985]20號)

(1)綿陽地區撤銷。

(2)綿陽升級為地級市。並設立中心區,以原綿陽市行政區域為綿陽市行政區域,將原綿陽地區的江油、三臺、鹽亭、安縣、梓潼、北川、平武7縣劃歸綿陽市管轄。

(3)撤銷廣元縣,設立廣元市(地級),以廣元縣行政區域為廣元市行政區域。廣元市設立中心區。原綿陽地區的旺蒼、青川、劍池三縣劃歸廣元市管轄。

(4)撤銷睢寧縣,設立睢寧市(地級),以睢寧縣行政區域為睢寧市行政區域。遂寧市設立中心區,將綿陽地區的蓬溪、射洪兩縣劃歸遂寧市管轄。

3.撤銷內江地區,內江市升格為地級市,設立市中區,以內江市原行政區域為內江市市中區行政區域。原內江地區的內江、樂至、安嶽、威遠、資中、資陽、簡陽、隆昌劃歸內江市管轄。(國務院1985年2月11號批復函[1985]23號)

4.撤銷樂山地區,樂山市升格為地級市,實行市管縣體制。原樂山市行政區域和金口河工農業區為樂山市行政區域,金口河工農業區改為樂山市金口河區。樂山市設立了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金口河區。樂山的仁壽、眉山、犍為、井研、峨眉、夾江、洪雅、彭山、蜀川、青神、單玲11、峨邊、馬邊等縣劃歸樂山市管轄。(國務院1985年2月11批準函[1985]25號)

5.興文縣駐地由興文鎮遷至中等城鎮(國務院1985年5月24日國函[1985]78號批準)。

6.將宜賓市的谷林縣和敘永縣劃歸瀘州市管轄(國務院1985年6月4日國函[1985]82號批準)。

7.將南充市蒼溪縣劃歸廣元市管轄(國務院1985年9月9日,批準文號[1985]139).

雲南省:

1.撤銷畹町鎮(縣級)設立萬鼎(縣級),以原畹町鎮行政區域為萬鼎行政區域(國務院1985 65438+10月31批準函[65438

2.(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年6月11號批復函[1985]88號)

(1)撤銷雙江縣,成立雙江拉祜族佤族布依族傣族自治縣。原雙江縣行政區域為雙江拉祜族、佤族、布依族、傣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2)撤銷未夕縣,建立未夕彜族自治縣。原未夕縣行政區域為未夕彜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3)撤銷景東縣,建立景東彜族自治縣。原景東縣行政區域為景東彜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4)撤銷景谷縣,設立景谷傣族彜族自治縣。景谷縣原行政區域為景谷傣族彜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5)撤銷普洱縣,設立普洱哈尼族彜族自治縣。以原普洱縣行政區域為普洱哈尼族彜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6)撤銷漾濞縣,成立漾濞彜族自治縣。以漾濞縣行政區域為漾濞彜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7)撤銷祿勸縣,設立祿勸彜族苗族自治縣。原祿勸縣行政區域為祿勸彜族苗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8)撤銷金平縣,設立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原金平縣行政區域為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甘肅省:

1.撤銷武威縣,設立武威市(縣級),以原武威縣行政區域為武威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85年4月15號批復)。

2.(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年5月14號批復[1985]66號)

(1)將武都地區行政公署駐地由武都縣遷至成縣,更名為隴南區。將天水地區的西和縣、禮縣劃歸隴南地區;天水地區的漳縣和武都地區的岷縣劃歸定西地區。隴南地區轄成縣、康縣、文縣、武都、宕昌、西和、禮縣7個宕昌。

(2)恢復白銀市(地級)。蘭州市白銀區和臯蘭縣萬強、務川、水川鄉劃為白銀市。設立白銀區;靖遠縣寶積鎮、寶積、水泉、* *呵呵、農耕、復興53個鄉劃歸白銀市,設立平川區。同時將定西地區的臯蘭縣、靖遠縣、武威地區的景泰縣劃歸白銀市管轄。

(3)撤銷張掖、酒泉兩縣,設立張掖、酒泉(均為縣級)。原張掖縣、酒泉縣行政區域分別為張掖市、酒泉市行政區域。

(4)撤銷青陽縣西峰鎮,設立西峰市(縣級),以青陽縣西峰鎮和溫泉、石社、侯公寨、先聲、小金、陳戶、東直、彭原等8個鄉為西峰市行政區域。

3.(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批準函[1985]108)

(1)撤銷天水地區。

(2)天水市升格為地級市。撤銷天水縣,將其行政區域並入天水市。天水市設立秦城區和北道區。原天水市、天水縣忠良等17個鄉的行政區域為秦城區行政區域。北道區的行政區域為天水縣渭南等22個鄉鎮和北道鎮的行政區域。天水市人民政府駐秦城區。

(三)原天水地區秦安、武山、甘谷、清水、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五縣劃歸天水市管轄。

(4)天水地區的徽縣、兩當縣劃歸隴南地區管轄。

青海省:

1.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更名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國務院1985年4月24日國函[1985]60號批準)。

2.(以下簡稱國務院1985 165438+10月6日批復函[1985]163)

(1)民和縣撤銷,成立民和回族自治縣,以原民和縣為行政區域。

(2)撤銷大同縣,設立大同回族土族自治縣,以原大同縣行政區域分別為民和大同回族土族自治縣行政區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撤銷博樂縣,設立博樂市(縣級)。博樂縣原行政區劃為博樂市行政區劃(0985年6月24日國務院65438+81號批準)。

相關:

中國南沙群島東南側的巴拉望海槽更名為南沙海槽(國務院1985 65438+批復文號10月28日[1985]15)。

“崩龍”更名為“德昂”(國務院1985年9月17號批復[1985]144)。

雲南省猛臘縣“廣拉坎”更名為“廣河南”(國務院1985 10年10月11批準函[1985]154)。

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吐魯嘎特山口”和“托雲口岸”分別更名為“吐魯嘎特山口”和“吐魯嘎特口岸”。更名後,“圖爾加特”羅馬字母的標準書寫形式為圖魯加特和維吾爾語,本山口、口岸原使用的其他名稱和書寫形式壹律廢止。(國務院65438+批準文號。[1985]81 1985年6月24日)

資料來源:國務院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