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導遊人員指取得導遊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可見,等遊人員並沒有特指是在壹線導遊崗位的人員。因此,此處的“導遊”可以理解為持有導遊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