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給予權利。
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的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能夠獲得的損失。
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預見到或應該預見到的違約行為。
可能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