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很多時候在出遊前都會和旅行社簽訂合同,合同裏也會約定類似的事情。比如有的旅行社明確表示,如果離開行程,可以退還以下住宿費、門票費、食宿費等等。有的旅行社合同寫明退團是個人原因,不退任何費用。所以我們可以先查看已經簽好的合同,然後按照約定向旅行社索要剩余的旅遊費用,但是大部分旅行社都無法將剩余的錢全部返還。
如果合同明確表示可以退錢,但旅行社拒絕支付,可以先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這些問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可以看出,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很重要。很多人在簽合同的時候並不會在意這些細節。他們只找當地簽名交費,等出事了才開始後悔,但是已經晚了。甚至有壹些旅行社根本不簽合同,只是口頭同意,屬於非法經營。
國家法律判決也是以簽訂的合同為依據的,所以這不僅是彼此的約定,也是重要的證據。另外,出行壹定要找正規的旅行社,這樣出現問題後才有足夠的能力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