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承運人服務與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異常航班賠償規範(試行)》第二條因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者取消的,航空公司應當承擔退票、改簽費用。航空公司應當根據延誤時間向旅客提供免費的餐飲服務和休息場所。延遲預計為1?對於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航班,及時為旅客提供配餐。超過4小時,安排休息場所。在原定航班起飛時間之後,4?8小時以內(含8小時)出行,為乘客提供購票優惠、裏程或其他等值補償價值300元,或人民幣200元。如果行程在8小時之後,將為乘客提供450元的購票折扣、裏程或其他同等補償,或3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