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知識——《旅遊法》三大原則 >> 無過錯責任原則 旅遊者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時,只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旅行社沒有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即使履行了合同義務但不符合約定即可,而無需證明旅行社對此具有過錯。 >> 替代責任原則 組團社將不僅要對自己的違約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而且即使是地接社、酒店、餐館、景區、大巴公司等方面的原因造成違約的,組團社也要先向旅遊者承擔責任,然後再向相關責任方進行追償。組團社唯壹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是,因為民航、鐵路、城市公***汽車等公***交通公***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案件。 >> 懲罰行賠償原則 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