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赴港澳簽註所需材料。
(壹)參加旅行團赴香港或澳門旅遊,申請“團體遊”簽註,並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港澳個人旅遊城市居民獲準赴香港或澳門旅遊時,應當申請“個人遊”簽註,並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前往香港或者澳門探望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孫子女的,應當申請“探親”簽註,並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能證明相應親屬關系的下列材料之壹: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派出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4.親屬已在香港、澳門定居的,提交其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如親屬為外國籍,提交其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親屬在國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應當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應提交本人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入香港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護照。親屬在國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應當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或就讀的,須提交其來港通行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護照。親屬在國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應當提交復印件。
長期居住在澳門的親屬,應當提交其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國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應當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應提交澳門主管機關批準其在澳門就業的證明,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護照。親屬在國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應當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讀的,提交本人在澳門高校就讀的錄取通知書或證明,以及本人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親屬在國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應當提交復印件。
(四)內地企事業單位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申請“商務”簽註,並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外國(地區)企業營業執照或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4.企業事業單位人員還應當提交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和企業事業單位出具的赴港澳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說明。
申請多次有效商務簽註的企事業單位人員,須提前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五)赴香港、澳門學習、就業、培訓、居留、任職或者以受撫養人身份前往的,申請“停留”簽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居留、隨行或以受養人身份赴港的,應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港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提交香港入境處簽發的延期許可。
赴澳門留學的,應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證明確認書》和《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應當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赴澳門就業者,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或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署出具的批準文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的,還須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需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確認函或澳門人力資源處、澳門社會文化處出具的批準文件。
前往澳門的員工親屬在澳門居留的,應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
赴澳門任職的,應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派往澳門人員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表》。
(六)赴香港或澳門就醫、治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考試、辦理行業或學術交流等,申請“其他”簽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與上述原因相關的證明材料。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須知
(二)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簽註,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相關詢問,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2、與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
3.按照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在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申請簽註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
4.軍人和已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提交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5.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