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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證怎麽辦理?

去內地香港需要辦理港澳通行證,可以通過當地旅行社辦理,也可以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辦理。具體辦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以北京為例)1。北京市居民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或者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的,需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註。請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到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及海澱、朝陽接待點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按所附辦理須知填寫申請表。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除個人赴港澳旅遊申請外,還需準備與其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我帶著所有的原件和A4大小的復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和海澱、朝陽的受理點遞交申請。申請時必須提交完整的申請表原件,並附上1近期2寸淺藍色背景彩色照片;與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居民戶口簿首頁、個人信息頁、變更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5個工作日後,我會帶上戶口本、身份證、收據進行取證。辦公地點: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8: 30 ~ 16: 30乘車路線: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06路等。坐地鐵在雍和宮站下車向東走。出入境海澱接待點地址:海澱區阜成路67號(空軍總醫院斜對面)出入境朝陽接待點地址:朝陽區京廣大廈二樓接待點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海澱接待點: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朝陽受理點:9:00-108其他省(市)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並申請三個月內多次商務簽註的,不受在京停留期限限制。所需材料與北京居民相同。3.領取申請表如果妳要去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和從事商務及其他非官方活動,妳需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的簽註。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到居住地派出所、公安分局(縣)出入境管理處、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海澱、朝陽受理點領取。您也可以從www.bjgaj.gov.cn網上下載表格→網絡便民服務→表格下載。4.填寫申請表。填寫《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時要註意:1)填寫《申請表》壹式1份,用藍黑或黑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晰,不允許塗改;2)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必須與戶口簿、身份證壹致,並使用規範簡化字填表;3)戶口本身份證號已變更升級的,用18位數字填寫。“戶口地址”是戶口本第壹頁“地址”欄中的具體地址。“現住址”是申請人的現居住地;4)必須寫“工作單位”全稱。檔案存放地與工作單位不壹致的,必須寫工作單位,並在備註欄註明檔案存放地。離職(退休)人員檔案在原單位寫原件單;5)“申請類型”、“目的地”、“往返次數”、“申請原因”欄應在與申請原因壹致的□”內打“√”;6)“聲明”欄應由申請人或監護人簽名填寫;7)赴港澳探親,須填寫“港澳親屬”;8)請按要求填寫“證書領取方式”;9)“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姻親;10)“我的簡歷”從工作開始就要按順序填寫,起止日期要準確,有銜接性;11)以下由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由需要上報的單位負責人填寫,並簽署意見蓋章。5.提交申請並準備好相應材料後,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海澱、朝陽兩區受理點提交申請並回答相關問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本人戶口本(集體戶口提供戶口卡)、身份證、出國居留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須復印)。戶口簿與身份證不符或戶口仍在遷移過程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戶口遷入北京的身份證簽發地必須相應變更,非北京戶籍人員必須提供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近期拍攝正面平直、淺藍色背景的2寸證件照片1張,張貼在申請表相應位置。公職人員不穿制式服裝,兒童不戴紅領巾。照片尺寸見申請表;3)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需報者仍須政審蓋章);4)與赴港澳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外文材料需在指定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申請受理後,請持申請回執和本人身份證在接待大廳專門拍攝數碼掃描證書照片。如果您委托郵局遞送文件,請到郵政快遞的接待大廳壹樓服務臺。6.申請加急緊急情況下,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公安機關審核同意的,可以在提交申請時申請加急。急件申請條件:1)探望危重病人或參加葬禮的,須提交境外醫院或派出所的證明;2)開學日期不足壹個月的,必須提交註明開學日期的錄取通知書;3)入境許可有效期即將到期;4)公安機關認為緊急的其他情形。7.領取證書申請受理後,請在5個工作日內以回執上註明的取證日期領取證書。領取時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據”,交證(簽註)費後取證。取證後請仔細核對證明和簽註內容,防止出錯。赴港澳簽註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自動有效。收據上註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仍未領取的,自動作廢,由出入境管理處銷毀。8.誰需要單位出具意見加蓋公章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CPPCC、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處(局)級以上幹部;2)金融機構、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以上領導成員和相應職級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代表;3)各部門、各行業涉及國家安全、國有資產安全、商業秘密的人員;4)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其他人員。9.出境的原因是什麽?根據去港澳的原因,需要準備以下相應的證明材料:1)探親:被探望的親屬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上學或因私申請就業或其隨行家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叔伯、叔伯、姑姑、侄子、侄女、侄女及其配偶。& lt2 & gt探親簽註:探親簽註分為三類:壹個月壹次,三個月壹次,三個月多次。探望配偶、子女、未成年人探望父母,簽發1每月或3個月多次簽註,每次停留時間不限;1每月壹次或每3個月壹次申請探望危重病人的簽註;其他探親申請簽發簽註1個月。簽註首次入境的期限為簽註簽發之日起3個月。& lt3 & gt相應材料:a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定居的,須提交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回鄉證)或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復印件;b .被訪人在香港或澳門因私就業並有隨行家屬的,應提交被訪人的中國護照或港澳通行證或香港或澳門特區通行證復印件,以及香港或澳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就學、就業證明、親屬入境許可證明及相應簽註復印件;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3年內再次申請赴港澳探望同壹親屬的,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三、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赴香港、澳門探親的內地親屬,可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函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3個月內多次赴香港或澳門。d、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派往香港、澳門地區探親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申請表》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申請。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派出人員的直系親屬可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3個月內多次赴香港,1次赴澳門探親。e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成年子女,憑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政治部的邀請信和個人身份證、戶口簿,每月可以到香港、澳門探親壹次。2)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