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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臺關於疫情減租的文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八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壹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遊、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1主要政策為:實施房屋租金減免、完善財稅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2、享受補貼須具備的條件

(1)運營方須為取得合法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

(2)運營方須與承租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租戶,以下簡稱承租方)有租賃合同,真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並簽訂減免房租的正式協議或發布相關的布告等。

(3)承租方對租賃關系和房租減免情況簽字認可。

3、補貼比例鼓勵運營方全額或較大比例減免疫情期間租金,租賃雙方互幫互助、***渡難關、***謀發展。減免租金比例在50%以下的,財政不予補貼;減免租金比例在50%—75%之間的(均含本數),財政補貼減免額的20%;減免租金比例在75%以上的,財政補貼減免額的30%。

法律依據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壹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壹)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三)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