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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價遊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近年來,由不合理低價遊引發的強迫遊客購物、欺騙遊客消費、暴力沖突等事件頻頻曝出,嚴重損害廣大遊客權益,影響旅遊行業健康發展。

不合理低價遊往往披著“便宜”“超值”“天上掉餡餅”等美好外衣,實際卻暗藏損害遊客利益的陷阱。

1.以“比賽獎勵”為名贈送旅遊

遊客周某投訴,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獎勵“中老年健身舞比賽”優勝成員為名,組織周某壹行5人“零團費”港澳6日遊。行程中,導遊存在誘導購物行為,所購商品明顯質價不符,周某壹行5人***計消費9萬余元。

經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調查,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獎勵“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賽”優勝成員為名,***組織197人赴港澳旅遊,其中,55歲以下團費0元/人,55歲以上團費380元/人,未向地接社支付團款費用,地接社需通過遊客購物獲取成本和收益。

經調解,旅行社同意為遊客辦理退貨手續,並先行墊付周某壹行5人的退貨貨款9萬余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在此提醒廣大遊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賽”“廣場舞大賽”“紅歌大賽”等名義贈送組織的低價遊,此類產品壹定是通過購物或自費旅遊項目獲益。

2.以“政府補貼”為名組織低價遊

遊客楊某投訴,廣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補貼”為名,組織楊某壹行3人“零團費”參加桂林3日遊。行程中,導遊將遊客帶到玉器店誘導消費2600元,所購玉器嚴重質價不符。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旅遊文體局調解,旅行社同意為遊客辦理退貨手續,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2600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在此提醒廣大遊客,天上不會掉餡餅,免費旅遊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補貼”為名組織的低價遊。

3.街頭攬客低價遊

遊客龔某投訴,在廈門客運站某旅行社報名參加廈門壹日遊,團費原價198元,優惠價98元,合同約定***參觀10余個景點。行程中,導遊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並安排購物,龔某***消費600余元。

經福建省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旅行社賠償龔某700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在此提醒廣大遊客,街頭攬客莫輕信,低價旅遊不靠譜,參團旅遊要到正規旅行社門店報名。

4.通過在線旅遊平臺報名參加低價遊

遊客李某投訴,通過某在線旅遊平臺報名參加荊門赴廈門純玩5日遊,團費880元。行程中,導遊未經遊客同意將遊客帶到購物店,誘騙、強迫購置玉器5萬余元。

經湖北省荊門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調解,涉事旅行社同意為遊客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5萬余元。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在此提醒廣大遊客,通過在線旅遊平臺報團出遊時,不要壹味追求低價格產品,要選擇網評較高的線路產品。

5.團費明顯低的低價遊

遊客張某投訴,在蘇州某旅行社報名參加雲南昆明5日遊,團費198元。行程前,張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系違法行為,故訴求旅行社全額退款。

經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旅遊局調解,旅行社與張某達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張某退回全部團款。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另行“訴轉案”立案查處。

在此提醒廣大遊客,理性報團出遊,自覺抵制團費明顯低於正常價格的旅遊團。

早在2016年,國家旅遊局就發布了《國家旅遊局關於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的通知》,通知指出,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同努力,旅遊市場秩序有所好轉,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得到進壹步加強,但“不合理低價遊”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侵害旅遊者權益的問題仍較為突出。

經過多年的整治,線下不合理低價遊現象大大收斂。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不合理低價遊轉戰社交平臺,不少旅行社和個人紛紛通過微信群、公眾號等發布旅遊組團信息,其中可能暗藏陷阱,遊客很容易中招,尤其是中老年群體。

同時,社交平臺的不合理低價遊中,不乏未取得經營資質的黑旅行社。壹些機構或個人在未辦理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通過網絡發布信息,招攬組織遊客參加旅遊活動。由於組織者未繳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也不會與遊客簽訂正規的旅遊合同,遊客的權益面臨很大威脅。

旅遊消費亂象頻出,不合理低價遊屢禁不止,這些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裏?

1.旅遊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包價旅遊產品涵蓋食、住、行、遊、購、娛等諸多要素,旅行社釆購的旅遊產品價格往往比遊客單項購買旅遊產品的成本低。這是團隊遊比散客出遊的明顯價格優勢,也是吸引遊客參團的主要原因。

由於各旅行社的產品釆購渠道、采購價格不盡相同,同壹條旅遊線路的經營成本存在較大的差異,遊客難以判斷旅遊線路的真實成本。特別是市場上有較多旅行社均推出價格差異小的低價遊產品時,遊客更加難以分辯真實價格。

由於供需雙方的價格信息不對稱,旅行社明顯占有信息優勢,旅遊者往往不了解真實價格,更容易接受低價格的旅遊服務,使得不合理低價遊有壹定的市場。

2.傳統的“旅遊+購物”利益模式固化

不合理低價遊的運營模式主要依賴強迫參團遊客購物消費的形式。雖然近年來,旅行社業務受到旅遊電商平臺發展及散客化旅遊的沖擊,但“旅遊+購物”的灰色鏈條關系依然穩固。

壹方面,由於較多旅行社長期以來適應了為購物店介紹顧客並獲取回扣的灰色經營模式,在旅遊發展新形勢下既缺乏創新動力,也缺乏創新能力,難以實現轉型升級;另壹方面,很多旅遊購物店的經營並不依賴於當地居民的購物消費,而主要依賴的是遊客購物消費,這使得它與旅行社形成了***生關系,離開了團隊遊客基本上難以生存。

因此,在***同利益面前,二者關系是牢固的。壹旦這種模式被打破,旅行社、購物店均會面臨著生存問題。

3.遊客貪小便宜吃大虧

有需求才有市場,不合理低價遊屢禁不止另壹個很重要的因素是遊客。

壹些旅行社利用消費者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尤其是中老年遊客,將價格作為唯壹的衡量標準。例如,早前雲南10日團880元的報價,來回的機票錢甚至都不夠,顯然是陷阱,但仍有不少遊客願意往裏跳,最終因為貪小便宜吃了大虧。

整治需要多管齊下。

1.政策落地,專項整治不合理低價遊

近年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持續整治旅遊消費市場亂象,每年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斷改進優化,各地相關部門進壹步加強部署,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肅清行業風氣。

近日,各地組織的不合理低價遊專項整治行動,將重點整治以老年人為目標群體,以免費旅遊、康養體驗、保健品推廣、食品及日用品贈送等名義招徠旅遊者,通過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進行購物,實際組織實施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以俱樂部會員、戶外拓展、車友會、研學、旅拍等特定群體組織活動的名義,實際組織實施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此次行動還將嚴查以低於屬地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銷售的包價旅遊產品,重點是壹日遊產品;嚴查地接社“買團”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團費”的旅遊團隊的行為。

2.從購物店源頭進行監管

不合理低價遊的很大壹部分原因在於旅遊購物店。

要加大對本地旅遊購物店監管力度,對現有旅遊購物店進行登記備案,實行壹店壹編碼管理方式,強制購物店網絡監視系統建設,納入地方旅遊網絡實時監控平臺。

要完善旅遊購物店臺賬制度,對於購物回扣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要建立旅遊購物店保證金制度,對旅遊購物店進行分級分類管理。探索聯合街道、社區對旅遊購物店實行網格化管理, 明確網絡責任管理人,加大對旅遊購物店的日常監管。對銷售假冒偽劣珠寶、玉石等旅遊購物店要及時清理。

3.平臺加入,打擊旅遊行業違規招徠行為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以及大眾消費行為習慣的轉變,線上銷售旅遊產品已成為壹種發展趨勢,要警惕不合理低價遊從中渾水摸魚,將監管觸角延伸到線上,利用大數據技術嚴查不合理低價遊,與微信、抖音等社交平臺建立聯動機制。

據悉,此次各地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將加強網絡巡查,創新監管模式,重點加強對在線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監管,對各地通過抖音、快手、小紅書、微信公眾號、百度推廣等從事旅行社業務的排查情況,組織不少於兩次的集中執法巡查。

日前,快手發布關於打擊旅遊行業違規招徠行為的公告。公告顯示,為了維護良好的平臺生態環境,快手持續打擊無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主體用戶發布的網絡招徠信息、發布旅遊產品信息等行為,通過技術手段加人工審核的方式對相關內容進行嚴格審查,壹經發現違規將給出視頻屏蔽、違規資料清理等處罰。

據了解,2022年3月至今,快手***屏蔽違規視頻3545條。

4.加強宣傳,改變消費者單純比價理念

不合理低價遊等旅遊亂象之所以屢禁不止,跟壹些遊客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輕易選擇廉價低質的旅遊產品不無關聯。壹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然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

要加強對遊客的宣傳教育,特別是要加強老年遊客、低收入群體和農村居民的旅遊宣傳教育,既要讓他們充分認識到不合理低價遊的危害,同時也要廣泛宣傳參加旅行團的正規渠道。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各地將選取壹批典型指導案例予以公布,並加強宣傳,發揮指導案例的普法示範作用,震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引導社會公眾提高法治意識。

同時,消費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改變單純比價理念,理性消費,不輕信社交平臺的旅遊產品信息,註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人之所以愛旅行,不是為了抵達目的地,而是為了享受旅途中的種種際遇。因此,打動遊客的是細節,趕走遊客的也是細節。相信經過此類案件的警示效應,能夠遏制不合理低價遊現象,遊客可以賓至如歸,旅遊市場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