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過程中欺騙、強迫購物的八種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遊以人身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遊客購物;
3.旅行社、導遊安排的購物場所不合法或者不對外開放的;
4、旅行社、導遊安排購物場所銷售摻雜、摻假商品,以假亂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5、旅行社、導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的記錄;
6、旅行社、導遊向購物經營者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7.購物場所經營者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導遊和購物場所經營者通過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國家旅遊局認定的五種“不合理低價遊”是什麽?
1,旅行社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
2.包價旅遊社將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的旅遊團隊;
4.旅行社安排導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遊預付費用或者向導遊收取費用;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旅行社“不合理低價”行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則屬於“不合理低價遊”。壹切都要在範圍內,符合國家規定。在當今的市場經濟中,如果做任何事情都沒有規則和底線,那麽壹切都會混亂。作為遊客,壹定要抵制這種不合理的低價旅遊行為,沒有人會主動發起不參與,所以維護良好的旅遊環境,壹定要從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