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 · 旅遊管理
壹、適用學科專業:
旅遊管理專業(壹級學科:管理學 門類 學制:3年)
二、學分要求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期間,需獲得學位課程總學分不少於40學分,其中,必修課不少於29學分,選修課不少於11學分。
三、課程設置
1、必修課(29學分 考試)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 鄧小平理論研究 2學分
(2)第壹外國語
* 語言基礎 4學分
(3)學科基礎課
* 管理學原理 3學分
* 現代企業理論 3學分
* 企業戰略管理 3學分
* 公司理財 3學分
(4)專業課
* 旅遊經濟分析與政策 2學分
* 旅遊開發項目管理 2學分
* 旅遊營銷戰略 2學分
* 旅遊信息技術 2學分
* 旅遊企業管理 3學分
2、選修課 (11學分 考試)
由學生在本院系所開設的選修課內任選或在全校所開設研究生課程範圍內任選。
3、補修課
跨學科、同等學力考取者,根據本專業知識結構需要,指定兩門本科階段課程作為補修課。不計學分。
* 旅遊學原理
* 旅遊地理
四、論文撰寫
碩士生在學期間應完成的論文包括:課程論文、學年論文和學位論文。不計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