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慶前,國家旅遊局發布了《關於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的通知》,專門規範了出境旅行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的行為,明確出境旅行社必須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但在調查中,很多旅行社並沒有落實銀行托管的要求。在武漢,武漢中國旅行社表示,押金是直接打到公司賬戶的。“保證它不會跑掉。旅行社本身也向管理部門繳納了數百萬元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不會為了遊客的錢而放棄業務。"
多地旅遊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出境遊保證金由銀行托管的規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使執法過程中發現旅行社不按規定執行,也只能責令改正,不能處罰。
此外,托管在實際操作中也面臨障礙。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廣告訴記者,旅遊保證金是銀行托管的形式,需要銀行、旅行社、遊客三方簽訂協議。遊客要把銀行開具的證明交給旅行社,然後回國後需要旅行社開具證明並返還給銀行。手續很復雜。“而且從事這項業務的銀行很少。在北京,只有北京銀行、工商銀行、渣打銀行等少數銀行在做,因為這個業務對銀行來說沒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