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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旅遊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旅遊糾紛有五種方式:(1)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旅遊糾紛,是指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旅遊經營者”,是指以個人名義經營旅遊業務,向公眾提供旅遊服務的人。

“旅遊輔助服務者”是指與旅遊經營者發生合同關系,協助旅遊經營者履行旅遊合同義務,實際提供交通、遊覽、住宿、餐飲、娛樂等旅遊服務的人。

旅遊者與旅遊景區經營者在自行旅遊過程中發生的旅遊爭議,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以單位、家庭等形式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旅遊合同的。,且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旅遊者個人就旅遊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但集體以合同壹方的名義提起訴訟的除外。

第三條旅遊者因旅遊經營者的相同原因遭受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旅遊者選擇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