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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遊為什麽要先交押金再簽合同?

法律分析:跟團遊簽合同前先交押金的原因如下:

1,證明合同成立;

2.具有提前還款的性質;

3.押金屬於默認押金。如果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定金將滅失;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7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