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執法調查,三亞某楊旅行社有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租用遊艇開展“海上壹日遊”,並在某知名網站發布廣告,“海南三亞搶購原價398元豪華遊艇壹日遊,潛水、海釣、美食等。免費…只想浪飛”,這與許多地方的實際旅遊項目不符。
旅行社宣傳的套餐沒有提到如果提前返回,要額外支付交通費。實際上船後,如果想提前返回,需要支付交通費100元/人;聲稱有免費燒烤+水果拼盤+啤酒飲料,但遊客上船後並未享用,不確定是否限量供應;廣告中並未明確需要從普通艙升級到VIP艙才能享受紅酒和小吃,升級後不能享受紅酒和小吃等服務;廣告的行程介紹中明確寫著行程是到達三亞灣外的東島,開始各種海上遊樂項目……其實遊艇從碼頭出發後,直接駛向東海,並沒有到達三亞灣外的東島。
據介紹,該旅行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三亞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非法經營行為,並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便宜沒好貨,這個價格很難被忽悠。直接報這樣的旅行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