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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1,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1)劃撥土地使用權期限: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限制使用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使用年限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使用年限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50年。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

(1)農用地使用期限:耕地使用期限為30年,草原使用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使用期限為30年至70年,特種樹木使用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2)宅基地使用權期限:是無限期的,可以由自己的子女繼承。

(3)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通過土地劃撥和農村建設用地手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與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擬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報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後實施。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協議;

(2)投標;

(3)拍賣。

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