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張燦要求修理、更換、退貨、退還貨款和賠償損失,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