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省級1000-5000萬元,國家級100-3億元。
2.農業-商業互聯項目
補貼金額:每省2億元
3.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項目
補貼資金:5000萬元
4.農村綜合建設項目
補貼金額:壹年5000萬元,* * *三年。
5.畜禽糞便資源化項目
補貼金額:最高5000萬元
6.數字農業建設試點項目
補貼資金:2000萬元以內。
7.農業產業強鎮示範工程
補貼資金:10萬元。
8.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試驗區項目
補貼金額:2000-3000萬元
9.綠色循環高效特色農業推廣項目
補貼金額:18萬元
10.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土地治理項目
補貼金額:每畝最高補貼654.38+05萬元。
11.中藥材生產扶持和中藥材基地項目
補貼金額:1-30萬元
12.全國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縣(市、區)創建項目
補貼金額:500-10萬元
13“特色小鎮”項目申報項目
補貼金額:500-2000萬元
14.區域生態循環農業項目
補貼金額:1000-15萬元。
15.現代種業升級工程(農作物種子、畜禽良種)
補貼金額:800-1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八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用於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不斷增強、總量不斷增加,與鄉村振興的目標任務相適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農村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加強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審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農業農村投資優先保障機制的落實、鄉村振興資金的使用和績效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