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行社的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 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 150 萬元人民幣;
(二) 國內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 30 萬元人民幣;
3.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壹) 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 60 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 100 萬元人民幣。
(二) 國內旅行社,交納 10 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壹定比例的管理費。
4.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旅遊局提交下列文件:
(壹) 設立申請書;
(二)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旅行社章程;
(四) 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 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 經營場所證明;
(七) 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5.到工商局申請執照,準備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壹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股東資格證明;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旅遊局的批準文件。
6.到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7.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