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壹條* * *債務人除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及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壹)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2)興趣;(3)主債務。
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