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視頻證據拍下來,發布到網上,舉報到旅遊局,曝光到媒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
(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