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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有旅遊管理學的案例分析的答案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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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與實訓”參考答案

第壹章 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 壹、旅行社的設立

1.(1)Y旅行社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處罰依據是《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旅行社設立分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根據《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務網點的不同可列表比較如下: 不同點 分 社

服務網點

設立地域

設立不受地域限制

只限設在設立社所在地的設區的市

的行政區劃內

經營範圍

可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但不得超出其設立社的經營範圍

僅限於在設立社的經營範圍內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服務

設立資金 每設立壹個經營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需增加質量保證金5萬,每設立壹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需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

無資金要求

管理制度

與設立社統壹人事、統壹財務、統壹招徠、統壹接待

與設立社統壹管理、統壹財務、統壹招徠和統壹咨詢服務規範

2.(1)ABC (2)ABC (3)ABC (4)AB 二、旅行社的經營原則及經營規則

1.(1)本案是壹起嚴重的甩團事故,市旅遊局對旅行社處以25000元的罰款,其依據是《旅行社條例》第六十壹條的規定。即,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依據《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行社的業務經營規則包括如下幾條:不得做虛假的廣告宣傳,不得組織旅遊者到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之外的

2014年度細分行業報告匯集 制造行業報告 互聯網行業報告 農林牧漁行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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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地區旅遊,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介紹和安排含有違法內容的旅遊項目,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提供服務或進行業務合作應簽訂合同,應選擇有資質的旅遊輔助服務者等。

2.(1)B (2)D

3.(1)BD (2)ABCD (3)ABCD 三、旅行社的管理

1.(1)F旅行社有以下違規行為:○1未與聘用的導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2聘用了未

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的導遊人員;○3提供的導遊服務不達國家標準(不講解或講解差);

○4縮短遊覽時間;○5欺騙遊客購物。

(2)F旅行社應賠償遊客的損失,但僅限於導遊服務費和在增加的購物點裏所購物品的價款。洪某要求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的訴求得不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

(3)按照《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旅行社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1)A (2)C (3)B (4)D (5)B 3.(1)ABCD (2)ABC 四、旅行社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1.(1)G旅行社主觀上並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首先,賓館在衛生間張貼著“小心滑倒”的提示語,已經履行了安全提示和告知義務,並無過錯。其次,原告範女士系成年人,在其淋浴時自身應有安全保護意識,應註意防止因滑濕而摔倒,其摔倒與自身主觀過失有關。再次,G旅行社嚴格按照雙方所簽的旅遊合同履行自身義務,而且領隊服務也很周到,並經常提醒遊客註意安全,已履行了安全提示義務,不存在主觀過錯。範女士雖是在G旅行社安排的賓館內洗澡摔倒受傷,但傷害是其自己不小心的結果,與旅行社無關。最後,原告範女士稱是為接導遊叫早電話而摔倒,但沒有證據證明,法庭難以認定其損傷與導遊服務有關。

(2)基於上述原因,本案旅行社不存在過錯,範女士受傷與旅行社無關,故法院應駁回原告範女士的起訴。範女士如不服判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1)A (2)C 3.(1)ABD (2)ABCD

第二章 導遊人員管理制度 壹、導遊人員概念

1.旅行社的說法錯誤。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遊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員。因此,導遊的工作行為應視為旅行社的行為,旅行社應對此負責。

2.A

3

3.ABCD

二、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制度

1.(1)從事導遊工作必須取得導遊證,只有導遊資格證而無導遊證是不可以從事導遊工作的。

(2)本案“導遊”的行為屬於無證導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於無證導遊要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布,給予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對委派該導遊的旅行社,要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1)C (2)A (3)D (4)A (5)D (6)B (7)C (8)A 3.(1)ABCD (2)ABCD (3)ABCD (4)CD (5)ABCD (6)ACD (7)AC 三、導遊人員計分管理與年審管理

1.(1)王某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不得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遊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

(2)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時,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

(3)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的,予以壹次扣除6分。在年審時,壹次性扣除6分的,要給予警告批評。

2.(1)C (2)D (3)C (4)A (5)B (6)A 3.(1)BD (2)ABC (3)AC 四、導遊人員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1.(1)1)導遊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擅自增加、減少旅遊項目並向旅遊者兜售物品。2)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增加、減少旅遊項目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遊證3至6個月;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二十三條規定,導遊向遊客兜售物品,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會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3)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項目的,壹次性扣除8分;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的,壹次性扣除6分。累計扣達10分,暫緩通過年審。

(2)1)不屬於。如果是旅行社的決定或者其他外部作用影響,致使導遊人員中止導遊活動的,不是《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擅自中止”,因為擅自中止還必須符合壹個條件,即必須是徹底中止。這裏說的“徹底”中止,是指導遊人員徹底放棄了原來的導遊活動。如果導遊人員某種原因,暫時放棄了正在進行的導遊活動,待該原因消失後又進行導遊活動,這是導遊活動的中斷進行,而不是導遊活動的中止。

2)在案例中,導遊還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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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對於導遊職責的規定。

(3)1)導遊在引導旅遊者旅行、遊覽過程中,遇到可能危機旅遊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征得多數旅遊者同意,可以行使調整變更接待計劃的權利,但是必須立即報告旅行社。

2)導遊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關於不得擅自增加旅遊項目和禁止欺騙遊客消費的規定。

2.(1)B (2)B (3)B (4)D

3.(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D (6)ABCD 五、領隊人員管理制度

1.安小姐沒有要求接待社導遊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遊項目、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額外付費項目,未制止導遊的前述行為。

根據《出境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規定,應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領隊安小姐暫扣其領隊證,造成惡劣影響的,吊銷其領隊證。

2.(1)B (2)C (3)C

3.(1)ABCD (2)ABC (3)ACD (4)ABC 第三章 旅遊合同法律制度 壹、旅遊合同的訂立

1.(1)應該承擔。因為《合同法》規定,“對格式合同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旅行社的行程表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纜車費用的表述存在歧義,依照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規則,旅行社應該支付遊客乘坐纜車的費用。

(2)該條款無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對老人加收旅遊費,屬於不合理地加重老年人的責任,因此無效。

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六條:在同壹旅遊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務,因旅遊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旅行社應返還增收的費用。因此旅行社應返還多收的300元。

2.(1)B (2)C (3)B 二、旅遊合同的效力

1.出境遊目的地是由我國政府和目的地國家***同協商確定的,旅行社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該旅行社雖然具有經營出境遊資格,但北美國家當時尚未對中國公民開放旅遊業務。旅行社和肖先生等人簽訂的旅遊合同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定,該旅遊合同當然無效。

2.D

5

三、旅遊合同的履行

太原某旅行社的做法沒有違約。因為《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太原某旅行社行使不安抗辯權,不構成違約。 四、旅遊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1)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同時,《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五條也規定: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旅遊費用。

(2)旅遊者王某的損失應由北京F旅行社賠償,北京F旅行社賠償後再向廣西H旅行社追償。

五、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的說法不正確。依據《合同法》規定,合同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明。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1)B (2)C (3)B 第四章 旅遊出入境管理制度 壹、外國旅遊者入出境管理制度

1.(1)B (2)C

2.(1)ABCD (2)ABCD 二、中國旅遊者出境旅遊管理制度

1.(1)C (2)B

2.(1)ABCD (2)BC

三、出境旅遊組團社和旅遊者的義務及法律責任

1.(1)市公安局拒絕李某出國申請的做法完全合法,根據我國《護照法》規定,在國外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的人員,公安機關在其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

(2)李某可在限制出國處罰期滿後重新申請護照。 2.CD

第五章 旅遊交通管理制度 壹、旅遊交通運輸合同

1.(1)鐵路部門應當給予退票,並退還王某全額票款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