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準備壹份結婚申請書,並在日本當地的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2. 準備壹份結婚證明,並在日本當地的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3. 準備壹份結婚證書,並在日本當地的稅務局辦理結婚稅務登記。
在申請結婚證書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護照及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2. 《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在留卡》或《外國人登錄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 近期合影照片3張(正面免冠頭像,4cm×5cm)。
4. 當事人各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1份。
需要註意的是,在申請結婚證書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並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上簽名、填寫當日日期。領取結婚證時,雙方當事人須同時到場。如另壹方因故確實無法到大使館、總領事館,在確保所填表格無誤的情況下,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壹方代領。委托人需在委托書簽名蓋章。此外,如果壹方為持短期簽證來日結婚者,還需要提供國內出具的未婚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