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本帖主題及回復惡意中傷我公司名譽,顛倒事實,在遊客及同業中造成不良影響,特作說明,以還原事實。
因客人需要安排大東海區域11月21、22日13間酒店用房,我社與XX旅行社預定惠普登酒店團隊用房。訂房前,XX旅行社沒有盡職說明所銷售房間非正常酒店房間。我社導遊帶客到酒店時才發現與酒店正常房間設備相差很大,且房間區域沒有走廓燈,房間也沒有熱水,引發客人強烈不滿,堅決不予繼續入住,強烈要求給予更換酒店。事情發生後,為安撫遊客情緒,高價另尋酒店安排客人入住,又提高餐標,加餐對遊客進行補償。同時我公司積極與XX旅行社協調解決,因合作關系,我司沒有計較XX旅行社事先隱瞞房間情況給我司造成的經濟損失,主動提出承擔當日房租的壹半費用。我社預訂房13間入住21、22日兩晚,21日引發客人投訴之際,我社已與XX旅行社XX先生友好協調取消了22日住房,房費172元/間,***計2236元,並非所說拖欠四千多元。而且客人投訴當天我司迫不得已將客人安排至其他酒店入住,所以更無入住後不付款之說。
我司以誠信經營為生產根本,與各同業保持良好合作關系,對於上述違背事實,不負責任對我司名譽惡意攻擊的行為,我司保留付諸法律途徑追訴的權利。同時,歡迎廣大遊客朋友及同行對我司進行監督,還我司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