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圭特別提醒
1.購票:
中國旅客購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外國旅客、華僑、港、澳、臺胞購票,須出示有效護照、回鄉證、臺胞證、居留證、旅行證或公安局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
2.定座:
旅客在定妥座位後,憑該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機。不定期客票應在向承運人定妥座位後才能使用。已經定妥的座位,旅客應在承運人規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購買客票,承運人對所定座位在規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應予以保留。
3.定位再證實: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聯程或回程航班離站前兩天中午12點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不予保留。如旅客到達聯程或回程地點的時間離航班離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則不需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
4.客票:
客票為記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和塗改,否則客票無效,票款不退。旅客應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旅客使用客票時,應交驗有效客票,包括乘機航段的乘機聯和全部未使用並保留在客票上的其他乘機聯和旅客聯,缺少上述任何壹聯,客票即為無效。定期客票只適用於客票上列明的乘機日期和航班。
5.客票有效期:
正常標價的客票有效期為壹年。定期客票自旅行之日開始其計算,壹年內運輸有效。不定期客票填寫之次日零時其計算。
6.客票價:
客票價是指旅客由出發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的航空運輸價格,不包括機場與市區之間的地面運輸費用。
7.兒童票:
已滿兩周歲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按成人票價的50%付費。
未滿兩周歲的兒童按適用成人標價的10%付費,不單獨占壹座位。每壹成人旅客只有壹個嬰兒享受這種票價。
8.變更:
旅客購票後,如果要求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請盡早通知航空公司或其銷售代理人,各航空公司應根據實際可能積極辦理。
9.旅客自願保險:
旅客可以自選決定向保險公司投保國內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意外傷害險。此項保險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承擔的賠償限額。
10.退票:
旅客(團體旅客另行規定)在客票上註明的航班起飛時間24小時以前申請退票,應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費;在起飛前2小時至24小時內申請退票,應支付原票款20%退票費;在起飛前2小時以內申請退票,應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款。革命殘廢軍人、持嬰兒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變更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費。
11.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航空公司或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並需提供足夠的證明。
12.乘機:
旅客必須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規定離站前90分鐘到達指定機場,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乘機手續,航班規定離站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
13.誤機:
誤機是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登機,旅客誤機後,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在後續航班有空余座位情況下,航空公司應積極予以安排,旅客應服從航空公司安排,不收誤機費。誤機旅客在航班規定時間以後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票價50%的誤機費。
14.安全檢查:
在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過安檢。
15.隨身攜帶物品:
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壹件物品,上述兩項每件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16.免費行李額: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交運行李的限額為:國內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兒童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