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往來港澳通行證旅遊簽註(G)發給赴香港或澳門進行個人旅遊的申請人
持個人旅遊簽註,在有效期內可自行持證出境赴香港、澳門,無須參加旅遊團.
該簽註分為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四種
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不超過7天.
申請手續:
1.受理機關: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
2.提交大壹寸(48mmX33mm)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照片2張.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並提交復印件.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
壹次有效簽註每項20元.
二次有效簽註每項40元. 處理時限: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5個工作日;
再次申請簽註: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