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伍軍人享受優待:
1.退役軍人憑《優待證》可在我國鐵路、公路、機場、景區、博物館、紀念館等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享受優先服務。
2.退役士兵憑“優待證”可在國內醫療機構享受優先掛號和就醫服務,醫院也會為退役士兵提供專門的服務通道;
3.退伍軍人持《優待證》可減免公園、景區、旅遊景點、博物館等門票費用。,而且各地規定的政策不壹樣。在壹些私人旅遊景點、博物館、紀念館等。,由於投資方屬於個人,退伍軍人如果要參觀,費用不能全免,對退伍軍人實行優先購票的優惠政策;
4.退伍軍人憑“優惠卡”可以免費乘坐市政府投資的公交車、地鐵等交通工具,這對任何家庭來說都是壹筆不小的開支,非常接地氣;
5.退伍軍人辦理民政事務時,可憑“優待證”享有優先服務權,提高辦事效率;
6.持“優待證”,退役軍人可報考公益性崗位,專門調劑比例不低於20%的公益性崗位,優先錄用參戰退役人員,解決部分下崗失業退役軍人的職業保障問題;
7.有了“優惠卡”,退伍軍人子女可以優先享受就讀公辦學校,讓退伍軍人子女的學習不再是問題。
二、退役軍人優待證有以下好處:
1,銀行優惠服務。
2.公共交通特權。
3.文化優待服務。
4.優惠旅遊服務
5、交通優先服務
6、醫療優先服務
7.優先操作
8、下崗失業保障
三、軍人優惠卡的用途是:
1,享受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優先服務。
2.在當地醫療服務機構享受優先掛號等服務。
3.參觀政府投資的對文物保護單位開放的公園、景區、旅遊景點、博物館等場所,憑《優惠卡》免門票。
4、憑《優待證》優先辦理民政服務。
5、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收養或入住。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根據本人自願原則,安排入住光榮院、養老院等養老機構。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和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義務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隊的現役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方醫療服務機構享受優先掛號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