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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1起將實施哪些新規定?

165438+10月1即將到來,壹批新的法律法規即將實施。對妳的生活會有什麽影響?

1.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出臺,域名註冊必須實名。

9月1日,工信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要求註冊域名應當向服務提供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域名持有人身份信息和其他域名註冊信息。此規定將於6月165438+10月1日實施。

修改內容主要包括:明確了部與省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範域名註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註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加強事後監管。

聘請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罰款壹萬元。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自2017 11起施行,2013+0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9號修訂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拍賣師不得利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行賄謀取業務;不得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捏造或者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不得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拍賣師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身份參與自己的拍賣活動,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不得聘請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同時,《辦法》還規定,投標人之間不得有惡意串通行為;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委托人不得在拍賣活動中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不得拍賣或者參與拍賣國家禁止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拍賣人不得以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要求保密為由阻撓監督檢查。

3.保險公司將全面實行雙錄,誤導消費者投保將被追究責任。

6月165438+10月1日,保監會發布的《保險銷售行為追溯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銷售欺詐和誤導是近年來市場反映最嚴重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問題之壹。

為進壹步規範保險銷售服務行為,解決消費者關註的銷售欺騙和誤導問題,保監會發布了《保險銷售行為追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保險銷售行為進行追溯管理,記錄並保存保險銷售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回放、重要信息查詢、問題責任確認。

其中,保險銷售行為可追溯是指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對保險銷售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進行記錄和保存,以便銷售行為回放、重要信息查詢、問題責任確認的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雙錄”,即對銷售中的關鍵環節進行錄音和錄像。

4.全國股轉公司掛牌條件修訂指引(11)即將生效。

9月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修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基本標準指引(試行)》的公告,進壹步明確掛牌條件適用標準。新版《指引》將於6月165438+10月1日正式生效。

具體來看,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可控、可證、可識別”的原則,細化了《指引》規定的6項掛牌條件,包括明確了國有股設立審批的相關要求;將公司報送最新財務報表的截止時間由“不早於重組基準日”改為“不早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明確了公司申請上市的子公司範圍及相關條件的適用標準;詳細闡述了“經營記錄”和“持續經營能力”等諸多內容的具體標準。

5.海關總署應當明確海關監管場所的行政許可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 *於2016年2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2月27日起施行。2008年10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7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第六條和2008年4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27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海關監管區域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海關監管工作場所、免稅店等經營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和場所,對海關監管區域和海關監管工作場所的管理作出了原則性、全局性的規定。

6.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布新規強化中介責任。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已正式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定向發行登記工作規則》及相關配套文件。新規將於6月165438+10月1日實施。

據介紹,此次《規定》修訂主要從定向投資者分級管理、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優化註冊機制等方面進行。

新規優化了適合投資者分級管理的機制安排,強化了中介機構責任,夯實了“中介機構盡職調查是基礎”的註冊制理念,細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兼顧了投資者保護和靈活便捷定向發行兩大訴求,簡化了註冊發行全流程工作機制,優化了風險防範機制。